宅基地“三权分置”真的能控制住房吗?
2018-01-18 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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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真的能控制住房吗?

-----近期见到到处高谈阔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高明的疑惑!

汪华斌

最近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社会,到处在高谈阔论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的话题;就如同当年谈住房改革一样,好像又是一个新纪元的开始。然而经过近四十年的住房改革,我们今天社会除了住房两极分化后就是全国到处是住房;所以现在才开始定义住房是住的而不是炒的。既然如此,为何当年就不这么定义;要知道住房改革的当年我就公开发表文章,说我们社会的住房改革根本无法解决老百姓的住房改善问题;因为当年的商品房实际只是满足了港澳台老板在大陆的需求。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社会除了将住房连成一片致使老百姓拆迁外;其它的老百姓能改善住房吗?为什么,就因为住房改革这政策从一开始就只定位既得利益者是权势者;这就是我们社会住房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今天又高谈阔论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如何高明,它充其量只是增加城中村农民的收入;因为这项政策完全颠覆了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乡愁文化与观念。

我们看到姜大明公开表示:“中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针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资格权,我们看到的只是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加以保障的内容;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更是不排除会出现部分宅基地改为租赁住房的做法;其后续形成的租赁房源依然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范畴。这就是说盘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意义或仅限于通过价值最大化来给农民增加收益,比如之前农民住宅的宅基地现在也可建设民宿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如果说这是我们现在城中村的政策,那么的确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如我有个朋友是某城中村的书记,现在全部是只能卖土地;所以村民根本就没有经营权,这也是我们现在不少城中村的村民的确一次性拿到了不少钱;但子孙后代从此以后就是没有资源的自谋出路了,这也是不少城中村那些50后的担忧。因为他们从上代人手里接过土地,可最后却在自己这一代人手中彻底消失了;这与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文化的确是有巨大的冲突,这也是我们不少毛泽东时代的人不理解为何用全民资产只培养少数人暴富的原因;因为这就是社会不公呀。

是啊!我们这些从农村出来的大学生,当年之所以留城是因为我们拥有全民资源的使用权;因为我们通过占用的全民资源运用自己的知识与力量而为国为民作贡献。然而当我们这些人被下岗后,我们实际在城里是一无所有;这就是城里下岗之人只能是自谋出路的中国特色。既然我们在城里什么都没有,那么我们原来农村的资源应该有我们的份呀。然而可惜的是我们因为户口不在农村,所以农村资源也与我们无关了。正因为如此,我下岗后曾想用我的知识与观念再加上我当年在农村修建的住房等条件去发展生态养殖业。谁知鄂州文件规定没有农村户口的人,连自己的住房都不允许维修;所以也就更不可能回去创业了。正是在这样的文件制约下,我竟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我上大学前在农村修建的住房倒塌了;这就是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无所有的现实。在这样的改革文化冲击下,我们今天的社会彻底颠覆了千百年来的乡愁文化;因为我们今天是在城里没有办法呆,而农村又回不去;这就是我们这城里下岗与农村户口的双制约带来的结果。

再说我老家鄂州农村其实是一个很小的山村,它只有几十户人家;以前我们村是依山而建的农村住房,而且还是连成一片。所以我小时候能不从外面走,而到全村任何房子里去;这就是我们聪明的祖先发明的农村特色住房。正因为如此,当时我们那里根本就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农村村庄。然而后来各家各户独立修建自己单门独户的住房,所以后来再也没有连成一片的住房了。更重要的是各家各户为了争宅基地,两个房子之间都用明水沟分开。再后来有钱又权的能在自己家的责任田里修建住房,于是两极分化的住房正式在农村出现了;这也是我这个只有几十户的小山村,竟然也有占地好几亩的大别墅;而与我家倒塌住房一模一样竟然还是多数,这就是我们今天农村住房也两极分化的现实。

现在我们这偏僻的小山村根本不存在开发的可能,因为在这里开发房地产干什么;所以也就不存在有什么老板会来这里开发农村的房地产。再说我当年在农村修建的住房时宅基地的所有者是公社,而申报的名字是我的父亲(因为我当时还没有独立);所以资格者应该是我的父亲。然而我的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我修建的住房倒塌了;这使用者是谁。如果说是我,那么我就应该能够在这里重新修建住房呀。但鄂州市禁止我们修建住房,我们期盼这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结果应该是咋样;难道就是看着我们倒塌的住房等待未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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