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靠法律是不能修复缺损的责任与道德!
2018-01-17 0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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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法律是不能修复缺损的责任与道德!

------武昌分局一位朋友与我谈我的车在停车场被碰撞事故的感慨!

汪华斌

昨天碰到武昌分局的一位朋友,又一次谈起了我的车在停车场被碰撞的事;我说这次我没有报警,因为上次报警也没有解决问题。这位朋友说的确如此,因为这事报警也无法解决;难道警察能代表单位追究这保安的责任吗?难道警察能花大量的力气来查究竟是谁的车碰撞的吗?正因为如此,所以根本就没有可能;因此还不如自己吃亏而少一些麻烦。因为现在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何况我们今天还不是真正的法制化社会。所以说单靠法律是不能修复缺损的责任与道德,这就是我们今天依靠警察也不能保证你的人生与财产安全的原因。

我们知道任何社会都是需要所有人对自己的责任负责,这是履行社会安定的基本原则;所以任何岗位层层负责任是社会的核心和要害。因为法律不是看的,法律是需要岗位与人来遵守与执行的。这也是法律的条文再严肃分明,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出冤假错案;法律的问题还在于执法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更重要的是任何社会不仅执法者需要高度的责任心,所以的社会岗位履行者都需要高度的责任心。然而责任心不是停留在嘴上的,它一是依靠制度来保证你履行职责时清晰明了;再就是通过经济或责任书来保证你时刻牢记责任心,因为有责任心就能保证你不出错;这是因为你头上高悬着出错就一定要受到严厉惩罚的警钟。除此之外,还需要有个人道德;这就是我们任何人在社会上坚持的一个人的人格操守,所以认真做事与严肃自己也还有道德观念。当这两项全部消失,我们还能通过我们履行的职责来保证别人的安全吗?这就是责任与道德缺损的社会很难有安全感的原因。

这些年由于有冤假错案的原因,所以我们社会对执法者教育较多;如果我们的执法者没有责任心和道德心的话,我们社会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得到昭雪。同样如果不是执法者有责任心与道德心,我们社会的警察也不会有今天这么文明的执法。这也是现在警察知法越来越文明的今天,城管野蛮执法与保安不文明成为了这么一种新时代的对比;因为这些群体没有责任心与道德心,所以才将老百姓和老百姓身边的寻常事变成了不平事、窝囊事、冤屈事;从而使老百姓失去安全感。

当然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责任主要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责任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而且有处罚标准。道德强调对它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虽有责任但却没有处罚的标准;更多的却是良心谴责。正因为如此,责任规范是多层次的;有国家层面的法规,也有地方性条例;还有岗位责任制等的结构都是行为模式和责任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责任后果,更多的是意识形态上的自我约束力。所以责任由不同的主体用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是凭借社会舆论或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责任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单位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条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所以社会价值观主要形成道德观念。通常说责任虽然是一个强制性过程,但它却时刻被道德绑架;这就是人们通常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的责任行为。

是啊!责任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国家与社会层面的责任就上升为法律,而具体单位或窗口的责任就是责任制。只有在这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共同作用下,社会才能和谐;反之就是假和谐。如我们现在的资源消费过大与环境污染严重,都是责任与道德双缺损造成的。虽然我们今天片面强调法律,但真正的作用程度大家还是有目共睹的;没有道德的保证,再完善的法律也会作用不明显;这种差别性主要就是此消彼长的原因。

正因为如此,道德规范的消亡是自发的;而责任(法律)规范的删除则是人为的。“法律制度的特征是新法律规则的引入和旧法律规则的改变或废止能够通过有意识的立法进行,……相反道德规则或原则却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引入、改变或撤消”。所以如果这种失去道德基础的法律(责任)规范仍旧在法典中并且被司法官员不断的援引时,危害结果将会毫不犹豫的出现在我们面前。就如同我的车被别人碰撞了,保安却说自己是没有责任的;这从深层次讲是因为失去了同一的法律(责任)价值评判标准和道德评判标准,而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价值观念却没有顺应这种情势的变化。

如何保证我们社会弥补责任与道德的缺损,这应该在我的很多文章中早就有论说;所以今天只有一个命题,那就是单靠法律是不可能修复社会责任与道德的缺损;这是管理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的实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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